事业转让(雇佣保护)条例2006年修订的集体裁员和事业转让(保护就业)(修订)条例2014年,被称为处理模式,保护员工的权利当组织他们工作转移到一个新的雇主。
而原则相当多的意义(为什么要员工失去工作,连续性的服务或切换到更优惠的条款,因为雇主变化?)每个情况往往有自己的并发症。
受让人(用人单位接收转移员工)可能是一个挑战,尤其是在转移是一个服务提供的改变。它可以是非常困难的员工信息在传输之前,及时,或在某些情况下。
今年早些时候,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发布了指导有关处理模式和数据保护。ICO证实员工的同意不需要向受让人转让他们的就业记录新雇主。
处理模式要求让与人提供的受让人信息转移劳动力在转移或改变服务条款。这样的披露是允许在数据保护法案1998年,因为他们是合法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必须静止符合数据保护的原则。
处理模式变化后,今年1月生效,员工信息必须给新雇主接管的就业转移员工转移前至少28天。应该转移的信息包括:
- 员工的年龄和身份转移
- 信息包含在他们的就业方面,如薪酬、工作时间、假期等。
- 任何集体协议的信息
- 任何纪律处分的细节在过去的两年
- 一个员工提出的任何不满行动的细节在过去两年
- 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行动的细节,使一个员工在过去的两年
ICO指导允许用工记录给新雇主。它承认,很大一部分的就业记录可能需要,不需要员工的同意。新雇主应考虑是否需要所有的个人信息中包含的文件,并删除任何不必要的信息。
作为一个好的实践技巧让与人和受让人应:
- 同意什么信息被转移之前发生转移
- 告诉员工他们的信息被传递给新雇主
- 考虑任何个人信息是否可以匿名提供前处理模式下如果不是必需的
凯特·罗素是一个企业家和董事总经理罗素人力资源咨询。